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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向日韩烤肉店的中国高级炭(图)

时间: 2024-04-18 05:23:49 |   作者: 破碎机系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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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宣称利用国外的森林资源,在国外烧制木炭然后出口国外,一切看似合法合规,然而,成都海关缉私局民警的火眼金睛,看似不起眼的木炭,却牵出一个特大走私网络……

  5月19日凌晨,在海关总署的统一指挥下,成都海关联合深圳海关,在昆明海关、宁波海关、西安海关和地方公安部门的配合下,在四川成都、宜宾,广东深圳,云南昭通,陕西商南,江苏宁波等地,共同组织并且开展代号为“ZY08”的统一集中查缉行动,成功摧毁一个以货运渠道夹藏国家禁止出口资源类商品木炭的出口走私网络,逮捕嫌疑人11名,查实涉案木炭2834吨。

  2014年3月,成都海关缉私局民警在进行侦查时发现,成都“全某备长炭有限公司”有走私木炭的嫌疑,随即缉私局组织精干警力对此开展专案侦查。

  经外围调查,位于成都市区的全某备长炭有限公司宣称其生产的木炭原木全部来自缅甸的原始森林,并在印度尼西亚、缅甸等国拥有6家备长炭工厂,80%的产品通过国外的工厂出口日本、韩国、美国以及中国香港。

  利用国外的森林资源,在国外生产烧制木炭,然后出口国外,一切看似合法合规。然而,成都海关缉私局民警很快发现了成都全某备长炭有限公司“挂羊头卖狗肉”的端倪。通过进一步侦查,缉私民警很快掌握了该公司涉嫌向境外走私木炭的贸易单证和公司主要涉案人员情况。

  然而侦查工作并不顺利,木炭从成都出发后,其物流走向、通关环节、参与人员、出口公司等情况均扑朔迷离,同时异地通关也对民警的情报跟踪上带来了种种困难。

  就在案件进展受阻时,2014年9月,成都海关发现,这条线索在深圳海关发生交集。原来,深圳海关缉私部门同时也在调查一宗木炭走私案。两条线索是巧合还是有关联?随着案侦工作的逐步深入,缉私民警通过多种侦查手段,首先锁定了该公司位于广东深圳的出口货运仓库。

  与此同时,2014年10月13日,成都全某备长炭公司的货车驶离成都。成都海关缉私局侦查员驾驶的越野车也远远的跟在后面。经过三天三夜,货车穿省过市,却并未前往位于深圳的出口货运仓库,而是停在了广西东兴的一家货运仓库。就在货柜车下货的当口,成都海关缉私局侦查员也秘密地完成了取证工作。掌握了一定证据,成都海关立即向海关总署报告,总署迅速组织南宁、深圳海关缉私局与成都海关缉私局,分别成立联合专案组,彻底查清走私团伙的内幕。

  经过一年多的侦查,专案组最终掌握了该公司在广东深圳、广西东兴的走私方式和组织架构。经调查,成都全某备长炭有限公司自2013年以来,在明知国家明令禁止出口木炭的情况下,仍与多个境外日韩客户签订木炭出口合同。其法定代表人解某长期在四川广元、青川以及河南等地,收购原木烧制的木炭。然后通过深圳沃某通物流公司及涉案嫌疑人陈某、刘某、曾某等人联系到深圳思某物流公司,先将需要出口的木炭由四川运输到深圳,再“化整为零”,以每次不超过100箱、每箱15公斤的小批量,多批次与其他正常出口日用杂货混装在同一集装箱内,由深圳龙某国际货运代理公司报关,采取瞒报夹藏方式再从深圳、广西东兴等口岸“蚂蚁搬家”走私至香港,汇集后通过海运方式将木炭运至日本、韩国等地交付客户,以藏匿、伪报等方式走私出境,非法获利。

  由此,一个辐射四川、广东、广西、江苏,涉及境外越南、日本、韩国、美国等多个国家和地区,组织严密、分工明确的走私网络渐渐浮出水面。

  掌握相关证据后,两地海关部署缉私力量展开了收网抓捕行动。今年5月19日凌晨,200余名海关缉私人员分17个行动小组同时出击,对位于四川成都、宜宾,云南昭通,广东深圳的物流及通关公司和浙江宁波等地的生产厂商和揽货团伙,共20多个涉案地点进行了同步查缉。经过一夜奋战,所有涉案人员共计11人全部落网,初步查明涉案木炭2834吨。

  然而,由于案件涉及地域较广,关联公司较多,走私木炭从成都到境外客户之间的环节繁杂,给接下来的取证工作增加了不少难度。专案组人员四处奔走,提取了大量的书证、物证、电子证据,终于梳理出该团伙以“全某备长炭”等公司名义走私出口木炭的事实,形成了完整证据链。

  在充分的证据面前,主要嫌疑人解某、朱某供认其自2013年1月以来,在明知国家明令禁止出口木炭的情况下,仍与多个境外客户签订木炭出口合同,走私货物,获取暴利。至此,成都海关联合深圳海关以及其他兄弟省市缉私部门,成功斩断了黑色走私链条。

  目前,成都市检察院已对主要嫌疑人解某、朱某、谢某批准逮捕,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烧烤中常见的“木炭”为何会受走私分子青睐?成都海关联合调查组民警和记者说,木炭属于高耗林、高污染、低附加值的产品,要使用生长超过六七年的原木等硬质木材作为原料,每烧制1吨木炭,需要消耗5至10吨不等的天然木材,同时还会产生大量有害化学气体,对环境污染严重。

  其实,日本、韩国等国家为保护本国生态环境,多年前就颁发严格的禁令管制本国木炭生产,导致国内外原木木炭价差慢慢的变大。同时,日韩两国颇具代表性的“日式烤肉”、“韩式烤肉”无不以“炭烤”为卖点,原产自中国的原木木炭被冠以“钨钢备长炭”等高大上的名字,作为高级品在市场上销售。国内市场行情报价约4000块钱每吨,而日韩市场的入市价格约3万元人民币每吨,差价达到8倍!“主要是因为其他几个国家控制了本国的木炭生产,他们就把目光转到了中国。”调查组民警说,韩国、日本的一些商家勾结中国的一些贸易公司,从四川、云南等地四处收购原木木炭。综合全国多地海关公开信息反映,近3年来已有十余宗木炭走私案件被曝光,涉及木炭数万吨,明显已形成行业性走私出口的迹象。

  成都海关工作人员表示,海关已高度关注资源类商品走私态势,采取强化一线查验、风险分析,发挥缉私部门情报掌控和刑事打击等多项措施,积极构筑立体防控体系,严控该类走私违法犯罪活动。成都、深圳海关将强化深挖扩线,以点带面,辐射全国,以个案推动木炭行业的规范治理。

  最新的司法解释中也规定,走私木炭等妨碍环境、资源保护的货物、物品超过10吨就要被追究刑事责任,而超过50吨就属于其中的“情节严重”。“仅就该案初步查明的情况去看,也就从另一方面代表着,等待该团伙的将是至少五年以上刑期的法律惩处。”成都海关缉私民警说。

  《刑法》第151条规定,触犯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本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条各款的规定处罚。

  2004年,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林业局公布 《禁止出口货物目录》,禁止出口以木材(不包括竹子)为原料直接烧制的木炭。

  2009年2月,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刑法修正案(七)》,其中规定木炭走私将以 “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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